中新網重慶12月23日電 (鐘麗君 黃雄 劉賢)對拆遷資料採取虛增房屋面積、農家樂補償金、附構築物數量和以查漏補正表補漏等方式做假,代洪榮索要和收受41戶賄賂237.95萬元。記者23日從重慶第五中級人民法院獲悉,其所轄的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了廣受關註的代洪榮受賄案,被告人代洪榮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30萬元。
  代洪榮在重慶市綦江區東城新城管理委員會工作期間,利用擔任綦江區東部新城新興村大院子社拆遷組和金家灣社拆遷組資料員的職位便利,對拆遷資料採取虛增房屋面積、農家樂補償金、附構築物數量和以查漏補正表補漏等方式做假,為請托人增加補償金,索要和收受大院子社、金家灣社拆遷戶杜某某等41戶給予的賄賂款金額高達237.95萬元。
  綦江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代洪榮在檢察機關對其涉嫌受賄立案偵查之前,在綦江區紀委找其談話時,主動交待其收受龔某某等人賄賂款237.95萬元的事實,在檢察機關對其涉嫌受賄進行立案偵查並傳喚到案後,如實向檢察機關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系自首,且被告人代洪榮檢舉他人的犯罪事實,經查證屬實,具有立功表現,依法予以減輕處罰;被告人代洪榮退繳部分贓款,酌情予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以上判決。  (原標題:索要41拆遷戶237萬元 重慶綦江一拆遷資料員獲刑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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